接上級通知,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(公安部第33號令)第十二條規定,各網站在工信部備案成功之后,需在網站開通30日內到公司實際經營地或個人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。如未辦理公安備案手續,請盡快登錄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臺(www.beian.gov.cn)提交公安備案申請。如需咨詢公安備案事宜請聯系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,聯系電話附后。
如您備案屬地為上海,請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盡快辦理網站公安備案,如超過30日未辦理的,將依據法律法規落實相關處置措施,謝謝您的理解與配合!